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
第三十四条规定:
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,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,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。
单位合并,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
如何计算经济补偿年限?
根据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》
第十条规定:
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,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。
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,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、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,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。
用人单位分立,由谁来承担
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?
根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
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:
用人单位分立、合并、转让的,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;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,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。
———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