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
享受带薪年休假
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,年休假5天;
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,年休假10天;
已满20年的,年休假15天。
国家法定休假日、休息日
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
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》第二条规定
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、民办非企业单位、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,享受带薪年休假。
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》第三条规定
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,享受带薪年休假。
职工工作时间
职工的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、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、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。
入职新单位,年休假如何享受?
根据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》第五条规定,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,当年度年休假天数,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,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。
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:(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÷365天)×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。
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》第四条规定,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:
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,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;
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;
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,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;
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,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;
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,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。
注意哦!
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、
婚丧假、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
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
不计入年休假假期
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
职工在年休假期间
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
相同的工资收入
来源: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