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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合同里仅需写清关键事项?别被忽悠了!

来源:成都光华技工学校 发布时间:2026-04-28 17:59: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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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板,我的劳动合同里有些事项没有写清,要补充上吧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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几个关键事项填好就行了,放心吧!


事实果真如此吗?

错!必备条款不能少!

千万别被忽悠了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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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十七条规定,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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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
用人单位的名称、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;

2

劳动者的姓名、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;

3

劳动合同期限;

4

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;

5

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;

6

劳动报酬;

7

社会保险;

8

劳动保护、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;

9

法律、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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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了以上必备条款

在劳动合同中

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

约定试用期、培训、保守秘密、

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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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地点发生变化,

劳动合同也需要变更吗?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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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的!

工作地点发生变化时

通常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

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






劳动合同样本在哪里可以查询下载?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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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询劳动合同示范文本

可进入“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”官方网站




来源: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