试用期是什么?
实习期与试用期差别在哪里?
看这篇就明白!
试用期
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、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。
实习
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深化课堂教学的重要环节,是学生了解社会、接触生产实际,获取、掌握生产现场相关知识的重要途径。
试用期与实习期的区别
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
二者有很大差别
大家千万不要弄混哦!
试岗期是陷阱,果断拒绝别上当!
一些企业会用“新岗位考察”“适应期”“见习期”“试工期”等说辞,在面试后设置一定时间的所谓“试岗期”。临近试岗结束,再以“经验不足”“人岗不匹配”等理由辞退劳动者,并拒绝支付试岗期工资。
试岗期成了“白用期”,当劳动者想通过投诉举报、劳动仲裁等途径讨薪时,由于未签订劳动合同,证明劳动关系又成了维权难题。
法律上并没有“试岗期”“试工期”的概念
只有“试用期”!
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七条规定
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。
也就是说
不管是以什么名义
只要存在用工行为
用人单位就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
就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
用人单位捏造“试岗期”“试工期”“新岗位考察”“适应期”“见习期”等概念,规避法律义务,是违法的!
找工作的朋友注意啦
如果遇到需要试岗且不发工资的企业
请果断拒绝
这很有可能是用工陷阱
求职时一定要提高警惕
避免权益受损
如果不慎接受了试岗,一定要注意搜集保存能证明你工作任务、过程的相关证据,如工作沟通记录、工作成果文件、打卡截图等,以便发生纠纷后依法维权。
如权益受到侵害,请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反映。如遇求职诈骗或个人财物、人身安全受到侵害,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。
来源: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